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 2023 年 12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
1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
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
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 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
2 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
3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续经营;
(二)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二)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配:
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一)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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