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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8 15:43:08 股吧网页版
*ST全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定
期)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合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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