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深物业 B编号:2024-46 号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42)。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29 次
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周五)下午 14:
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15 日(周二);
B 股股东应在 2024 年 10 月 10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
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国贸商场提升改造项目投资事项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 √
诺的议案
4.00 关于拟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 24 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24 年 9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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