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ST 深天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57 号),公司组织相关各方对年报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审计意见。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
审会计师”)对你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主要有: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天地顺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顺铭”)与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
公司签订了水泥矿粉砂石《购销合同》,2023 年 5 月 4 日,天地顺铭以预付
款形式将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账户 1.37 亿元转入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37 亿元。截至报告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仍未归还,我们无法判断实控人占用事项是否能够解决,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无法判断。
(二)连续亏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1,950.36 万
元;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如:(2023)深国仲受 7300 号等)已查到 144起,涉及金额为 24,317.01 万元;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多个主体的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三)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32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程度。
根据 2023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公告》显示,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你公司控股股东累计非经营
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 1.37 亿元,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将上述 1.37 亿元全部
归还。
请你公司:
(1)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反复、长期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截至回函日对重大内部控制缺陷采取的实质性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内部控制整改进展。
(2)2024 年 5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深圳证
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你公司应当在 6 个月内清收 1.37 亿元被占用资金。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已采取的清收措施及实际效果。
(3)请结合占用方的偿债能力、信用风险等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对相关占用款项历年来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计提依据及其合理性。
(4)详细说明你公司子公司天地顺铭与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水泥矿粉砂石《购销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基本信息及其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及原因、履行的信息披露与审议程序情况(如适用)等,说明你公司现任和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交易和资金占用事项的知情和参与情况,以及你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情况。
(5)自查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
(6)详细说明你公司截至回函日所涉及的所有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由、案件类型、案件进展、涉案金额、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是否涉及追偿及具体追偿对象(如有)等因素,说明你公司对相关案件历年来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过程、计提依据及其合理性。
(7)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第(3)至第(6)项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详细说明针对上市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进一步说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是否已采取替代程序。
问题 1.(1)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反复、长期占用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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