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ZNY-M05-15内部控制管理标准》,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司通过定期自查、现场检查、加强缺陷整改与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内控工作。2023年,组织本部及所属企业全面开展内控有效性自查,自查覆盖率100%;对86家单位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内控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内控缺陷,下发缺陷整改通知,督促相关企业有效落实整改,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内控,提升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程序和方法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标准。
程序:遵循公司《SZNY-M05-15内部控制管理标准》规定的程序执行。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查、组建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小组、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缺陷沟通确认、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方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容
公司每年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全覆盖,按照内控体系监督评价检查“三年全覆盖”的要求以及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检查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2023年纳入评价检查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及所属深能热力(河源)有限公司、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属16家项目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业管理分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11家项目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33家项目公司、深圳能源光明电力有限公司、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及其所属2家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属湘乡光大燃气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物资分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分公司、深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疆区域9家项目公司等共计86家企业,纳入评价检查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68.7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2.8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党建与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燃料(燃煤、天然气)价格波动风险、人才储备风险、应收账款管理风险、安全生产风险、项目机会获取风险、战略实施风险、国际投资风险、电力市场交易风险、筹融
资风险、国际经营风险等十大高风险领域。
1.组织架构。公司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完成组织管控与管理体系优化设计。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建立健全公司股东大会、党委、纪委、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局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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