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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深圳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长效激励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长效激励 约束机制以及所属上市公司长效激励
1 第三条 约束机制以及所属上市公司长效激励 约束机制;确定拟实施管理层和核心
约束机制、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管理层 骨干持股的企业名单,审议批准公司
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及所属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
的总体方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的项目投资:
1.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0%以上的主
业项目;
2.主业范围以外的项目; 新增 1 点,作为第 5 点:5.与非国有经
2 第三条 3.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济主体进行合资、合作或交易,且公司
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已授权由董事会行使职权的除外;
4.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
(1)直接投资项目;
(2)所属公司为投资主体且所属
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投资项
目;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下列财
(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下列财 务资助行为:
务资助行为: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3 第三条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的 10%;
权益的 10%;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的其他情形。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10%;
4.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
4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两个月内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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