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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8 20:31:06 股吧网页版
国药一致: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4-29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556,565,0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8,464,252.36 元,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6,565,0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6.12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6.8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6.12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6.8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日后第一个外汇交易日,即 2024 年 5 月 9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08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6 月 25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6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4 年 6 月
27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4年 6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办
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0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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