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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4-35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 1,741,643,085 股,A 股总股本 1,693,824,170 股,B 股总股
本 47,818,915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 A 股21,832,24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利。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29,952,711.25 元=1,719,810,845 股×0.25 元/股;其中 A 股现金分红总额=实
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17,997,982.50 元=(1,693,824,170
股-21,832,240 股)×0.25 元/股。按 A 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 2.467776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A 股
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467776 元/股计算(A 股每股现金分红=A 股现金分红总额
÷A 股总股本),即 0.2467776 元/股=417,997,982.50 元÷1,693,824,170 股(计
算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67776 元/股。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 1,741,643,085 股(A 股总股本 1,693,824,170 股,
B 股总股本 47,818,915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1,832,240 股后,以股本 1,719,810,8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29,952,711.2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2023 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1,832,24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832,240.00 股后的 1,719,810,84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2.25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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