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1
富 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拟对 2013年3月修订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原《独立董事制度》”)作以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的规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1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以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
2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3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主要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4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
响。 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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