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4 15:03:36 股吧网页版
7-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4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问题1 1
二、问题2 132
三、问题3 220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1039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我们”)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发行人”“公司”)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财务会计信息分别引自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中: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11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3)第012630号和中兴华审字(2024)第0123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24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问题 1

1.根据发行人披露的 2023 年年报,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6,858.30 万元,
其中第四季度业绩大幅上升。根据申报材料,2022 年及 2023 年前三季度,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亏损 27,088.88 万元和 33,955.15 万元。最近一期末,发行
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1,052,724.78 万元,长期和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593,434.32 万元和 244,930.77 万元。最近一期,发行人产生利息费用为 38,019.90 万元,利息收入为 10,089.60 万元,且存在向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存款、贷款等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 79.99%、78.51%、80.84%和 81.16%,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12,591.41 万元、1,003,158.28 万元、1,017,799.53 万元和 1,166,254.43 万元,账龄一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 71.18%、69.98%、64.75%和 66.83%,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72、4.46、4.94 和 4.72,低于同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