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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董事会及董事指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
其中有 2 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中独立董事委员数目应多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其离职或不再享有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兩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或独立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期间如有独立董事委员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其可以继续当选董事委员,但不能作为独立董事委员。

第九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前款所述情况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外,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第十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或独立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去委员所担任的审计委员会职务或委员在任期届满前依据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辞去其担任的审计委员会职务,由此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数目低于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人数的,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独立董事委员人数。

第十二条 董事会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去委员所担任的审计委员会职务或委员在任期届满前依据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辞去其担任的审计委员会职务并不影响其在任期内继续行使其作为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所具有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维持适当的关系

(一)提议聘请、重新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以下所有“外部审计”均相同)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提出建议,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外部审计机构的问题;
(二)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等相关问题;审计委员会应每年检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例如,若外部审计机构同时亦提供非审计服务,则审计委员会应考虑:

1.有关非审计服务的性质;

2.是否设有预防措施,可确保外部审计师的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及独立性不会受到威胁;

3.财政年度内支付给外部审计师的总费用,以及其中审计与非审计服务的费
用明细;

(三)制定并执行外部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就此规定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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