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贾帅、叶晓东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55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贾帅、叶晓东:
经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在存货减值测试时,成本分摊方式发生变化,构成会计估计变更,但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延期事项。
二、存货跌价测试不审慎。公司部分项目存货预计售价未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项目去化、竞品价格等因素的影响。
三、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部分“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和会议管理不到位、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和执行不到位,关联人名单登记不完整。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3.4 条、第 4.1.1 条、第
6.3.5 条、第 7.6.5 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贾帅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2.1.1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叶晓东未能勤勉尽责,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2.1.1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3.3.30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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