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4 19:41:07 股吧网页版
皇庭国际: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股份发行...... 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董事...... 22

第二节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监事...... 31

第二节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4

第二节内部审计...... 38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一节通知...... 40

第二节公告...... 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1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二章 附则...... 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1年6月11日深府办复(1991)472号文和1992年12月15日深府办复(1992)1867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16891(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90834)。

第三条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5 年 8 月 18 日以深府办函(1995)48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公开发行了以港币认购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
市外资股 5000 万股,并于 1995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6 年 6
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6]28 号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99 号文批准,公司向境内社会公众发
行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 2000 万股,并于 1996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HENZHEN WONGTEE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0 号岗厦皇庭大厦 28A01
单元;邮政编码:518048。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0,088,720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