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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提供给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的部分专项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展期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止;拟继续与武汉海吉星公司的相关股东方共同对武汉海
吉星公司的历史借款 20,000 万元和 6,000 万元予以展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中,公司提供的展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8,200 万元和 3,037
万元,自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后按银行 5 年期 LPR 上浮20%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拟同意在前述基础上与武汉海吉星公司的相关股东方共同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6,000 万元,其中,公司提
供借款金额为 3,037.04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按银行 1 年期 LPR 上
浮 20%计算资金占用成本。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综合考虑了武汉海吉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和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的必要性,为了支持武汉海吉星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盘活资产,维护股东利益,拟同意上述事项,武汉海吉星公司对本次新
增借款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措施,风险基本可控,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和《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武汉海吉星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旗下市场合作及招商运营,为支持其可持续发展,拟同意对武汉海吉星公司历史借款展期并提供借款:
(1)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的借款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专项借款,15 年期,分期偿还本金),其中,武汉海吉星公司已偿还借款本金 400 万元,尚有 2,000万元借款本金未按计划支付,剩余 2,600 万暂未到期;拟同意将上述
2,000 万借款本金展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剩余 2,600 万元借款
继续按还款计划分期归还本金;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公司”)按其出资比例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原担保协议执行,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腾公司”)以其持有武汉海吉星公司 9.5%的股权为该借款事项按出资比例提供质押担保按原反担保协议执行;
(2)继续与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方联投公司及豪腾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 20,000 万元借款展期,继续与联投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 6,000 万元借款展期;其
中,公司提供借款金额分别为 8,200 万元和 3,037 万元;上述借款展
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自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后按
银行 5 年期 LPR 上浮 20%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
次性归还本金;
(3)在前述展期基础上,与联投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 6,000 万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 3,037.04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按银行 1 年期 LPR 上浮 20%计算资金占用成
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武汉海吉星公司以持有子公司股权及其名下土地提供质押、抵押担保措施,未来优先偿还本次新增借款。
2、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武汉海吉星公司各股东为支持其可持续发展、防控风险,均同意在历史借款展期的基础上新增借款,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二)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 107 国道江夏路桥公司对面 1 号
(三)法定代表人:王忠良
(四)注册(实缴)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五)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六)成立时间:2011 年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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