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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19:23:41 股吧网页版
中兴通讯: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3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3:00。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的如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
月 28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 - 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本公司深圳总部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1、A股股东通过: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投票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投票。或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 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已在本节第(一)条列明的有

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H股股东通过: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投票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
出席投票。

(四)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有权出席及于本次会议上就所
有决议案投票之股东所持之股份总数为 4,783,251,552 股,其中 A 股为4,027,749,018 股,H 股为 755,502,534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18 人,代表股份 1,373,215,120 股,占公司
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71%。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代理人) 311 人,代表股份 413,535,562 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65%。本公司概无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40 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的股份,并无任何股东根据《深圳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须就本次会议上提呈的决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 A 股股东(代理人)317 人,
代表股份 1,190,613,944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5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理人)20 人,代表股份 1,029,614,378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56%;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297 人,
代表股份 160,999,566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0%。

(2)H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82,601,176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1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和审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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