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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4-2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 年 5 月 10 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 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 号)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3 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5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蒋勤俭先生、杨洪宇先生、李增民先生、张大军先生、陈传荣先生、易宗湘先生、王凌女士、刘颖先生: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信息或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并拟对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2015 年 4 月 8 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 4 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
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 100%股权。同日,特发信息与特发东智 3 名自然人
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 2015 年至2017 年三年累积净利润总额不低于 14,298 万元,陈传荣单独补充承
诺特发东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5,860 万元。
2015 年 11 月 4 日,特发东智完成股权变更,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
司。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 ,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
经查,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5 年至 2019 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
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 2015 年至2018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 万元,2019 年虚增营业成本 6,494.77 万元。
二、2019 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32,755.30 万元、营业成本 28,368.5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386.71 万元。
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1,039.33 万元、9,173.46 万元、5,624.61 万元、1,162.92万元,2019 年度利润总额虚减 2,108.0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露的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财务资料、采购订单、物流单据、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特发信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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