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02:50:16 股吧网页版
海王生物: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要求,公司需要变更相应会计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 16 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变更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上述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此公司需追溯调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对于往期数据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情况如下:

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报表项目 变更前 调整数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2,333,398.45 2,067,392.47 394,400,790.9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354,316.17 596,192.85 14,950,509.02

未分配利润 -41,687,125.40 1,014,997.16 -40,672,128.24

少数股东权益 1,419,476,963.52 456,202.46 1,419,933,165.98

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报表项目 变更前 调整数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138,971,848.49 -681,832.84 138,290,015.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027,374,726.45 405,928.16 -1,026,968,798.29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35,243,377.19 275,904.68 35,519,281.87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报表项目 变更前 调整数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5,67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