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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3 11:53:10 股吧网页版
广聚能源: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公司定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 199 号天利中央商务
广场 A 座 22 楼会议室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投控”,持有公司 55.54%股份)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广聚投控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两项临时提案,并同意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02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2024-021 号《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
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广聚投控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93,270,37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5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时间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除上述新增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有关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 199 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A 座 2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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