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4年8月15日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其中上银基金以资管产品参与认购。预案没有披露资管计划委托人。2015年2月25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披露“委托人为上银基金、上银瑞金、中海外钜融等3家公司以及方建英等28位自然人”。公司仍没有披露全部的自然人名单。初次预案时为何不披露委托人信息?证监会是否规定,公司要披露资管合同或委托人信息?为何不披露全部委托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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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2024-09-12 17: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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