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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19:13:51 股吧网页版
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中成集团大厦 8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37,370,728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9人,代表股份177,671,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63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34,25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43,419,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9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43,24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4%;反对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170%。关联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415,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4%;反对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7%;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审议《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77,467,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2%;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8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3%;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2%;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利娜、孙灵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其他

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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