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7 16:11:16 股吧网页版
中联重科: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4-027 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面向持有公司 A 股的全体股东,持有公司 H 股的
股东的权益分派将依据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实施。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此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2023年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化。公司实施本次分配方案的总股份数为8,677,992,236股,其中A股7,096,027,688股、H股1,581,964,548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月之内。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实施本次分配方案的总股份数为 8,677,992,236 股,其中 A
股 7,096,027,688 股、H 股 1,581,964,548 股。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A股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A 股除息
日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四、A股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全体股东。
五、A 股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红利将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A股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7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71 长沙中联和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125 智真国际有限公司

4 08*****041 佳卓集团有限公司(GOOD EXCEL GROUP LIMITED)

3、若 A 股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