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8 19:21:15 股吧网页版
国际实业: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论证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实业”或“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 、 本 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股票的背景 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

2021 年度,通过收购江苏中大杆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公司新增
金属结构制造业,包括电力铁塔、钢结构、光伏支架的生产与销售,子公司中大杆塔各经营生产业务有序开展,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实施,国内光伏发电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公司抓住新能源产业良好发展态势,加大光伏支架营销、生产力度,自中大杆塔被纳入合并范围以来实现了钢结构业务营业收入稳健增长,今后公司亦将不断提高金属结构产品制造收入及利润水平。随着钢结构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产品升级,公司将把握历史机遇,不断推动技术创新、提升组织效率、加快产能建设,全方位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在审慎考虑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资本市场融资环境以及未来战略规划等自身及外部条件所作出的重要举措。募集资金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现有资产负债结构,加快实施自身发展战略,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巩固控股股东控制权,提振市场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认购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融能持有国际实业 109,708,88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 480,685,993 股的 22.82%。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发行完成后江苏融能对于国际实业的控制权将得到巩固,本次
发行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国际实业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保障国际实业未来稳健可持续发展。

2、补充发展资金、优化财务结构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努力建设优质产能,继续加强技术研发,全方位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逐步落地、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近年来,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还通过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是公司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灵活性,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业务发展提供保障,确保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
二 、 本 次 发行证 券及 其品 种选择的必 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方式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是实际控制人巩固公司控制权、支持公司快速发展的体现

为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稳定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

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注入,公司的财务状况将有所改善,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有利于确保公司既有业务的持续稳健经营及在新兴业务领域的快速规模化扩张,也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加强现金储备,为公司未来战略实施提供支撑

公司电力及通信杆塔业务主要包括输电线路角钢塔、钢管杆(塔)、5G信号塔、光伏支架、钢结构等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该行业采用“以销定产”模式,与下游客户签订合同后,即向供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