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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8 19:21:16 股吧网页版
国际实业: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4-71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及制定原则

(一)股东回报规划综合分析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状况、股东回报、融资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及未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为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发展规模相适应,在满足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二、公司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结合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当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条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确保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如未发生特殊情况,公司原则上当年应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参照如下分配比例,但若出现如重大资产重组、发生重大资金支出、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发展规模相适应或其他重大事项,可以相应调整: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形,实施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3、在保证公司最低分红比例的前提下,为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发展规模相适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及公积金情况,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增加公司股本规模和回报投资者。

4、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提出年度或半年度利润分配建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监事会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并形成决议。

(2)如公司符合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东回报规划决策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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