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InternationalIndustry Co.,Ltd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9 楼)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八月
公 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 大提示事项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融能,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江苏融能已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江苏融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61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44,205,797 股,发行数量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64,788,724.17
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控股股东江苏融能已承诺自国际实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江苏融能及江苏融能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江苏融能及江苏融能控制的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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