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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2 17:37:06 股吧网页版
申万宏源: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3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4-42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25,039,944,560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 A 股和 H股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年度 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A股总股本 22,535,944,560 股为
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股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6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0.50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6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现金
红利发放安排请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19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 8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年 8 月 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88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8*****441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8*****081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 08*****484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9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咨询联系人:朱莉 李宏伟

咨询电话:0991-2302038 010-88085592

传真电话:0991-230177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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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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