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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9 08:57:30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出手:对申万宏源及保荐项目负责人、代表人出具警示函
来源:读创财经 作者:陈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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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陈琳琳

  10月18日,证监会对申万宏源证券及魏忠伟、秦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证监会发现申万宏源在保荐西藏国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魏忠伟、保荐代表人秦丹未经公司同意,从事违反公司与西藏国策签订的保荐协议的行为。项目组人员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督促从业人员勤勉尽责。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行业诚信准则》第十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会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魏忠伟、秦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日,证监会发文称,今年组织对部分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通过近年来持续从严监管,大部分证券公司较为重视投行内控基础制度建设,由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构成的“三道防线”内控体系运行总体有效,项目执业质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个别证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一些项目尤其是债券承销项目尽调核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全面落实勤勉尽责的要求。

  证监会表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抓住公司高管等“关键少数”,根据问题的轻重,依法分类采取措施。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开源证券、中原证券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对11家公司视违规问题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尽调、内控短板问题。同时,对43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人员涵盖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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