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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21,698,75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80,115,778
元。 元。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021,698,756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980,115,778 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修订前 修订后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的其他义务。 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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