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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18:42:36 股吧网页版
潍柴动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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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另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向公司 H 股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表决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24 年 6 月 28 日下午 2:50 开始,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如
期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张泉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或其委
托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2024 年 6 月 28 日名列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所存置的公司 H 股股东名册上的 H 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 人,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892,453,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96%;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42,164,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845%;境外上市外

资股(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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