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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1 18:13:03 股吧网页版
金融街:金融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2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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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86 10 66578066 Fax:86 10 66578016 19/F ,Tower B, Xinsheng Plaza,5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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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4)第 006117 号
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投票规则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 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周四)14:50 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召
开,由公司董事长杨扬主持,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相一致。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的股东。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3 人,持有和代表股份 1,640,712,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893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为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1216%。

3、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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