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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9:42:25 股吧网页版
派林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掌握和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可以罢免、更换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其委员范围内由独立董事担
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履行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余审计委员会委员推举一名委员行使主任委员职责;若委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董事长从审计委员会委员中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该次会议。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本工作细则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独立董事人数未能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或者会计
专业的独立董事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公司董事会未选出审计委员会委员,或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条第一款所述人数且未增补新委员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的职权。在此情形下,为确保公司有序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案人可将与审计委员会职责相关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
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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