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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8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长虹华意”) 通过查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股份公司”)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2016年10月8日,长虹控股集团与长虹股份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进行增资,2016年11月25日增资完成,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751.02元,长虹控股集团、长虹股份公司各持股50%。2020年7月28日,长虹华意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分别以自有资金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各增资5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693,938,365.84元,长虹控股集团和长虹股份公司各持股35.04%,长虹美菱和长虹华意各持股14.96%。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法人代表:胡嘉;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开展以下业务: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9.从事固定收益类
二、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
层次。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
会、各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
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
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
监事会
董事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总经理 审计稽核委员会
经营决策委员会
副总经理 信贷审查委员会
总经理助理
资金结算部 信贷业务部 财务会计部 综合管理部 信息科技部 金融同业部 审计稽核部 合规风险部
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3 名(含 1 名独立董事),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2 名,执行董事 1 名,
非执行董事 1 名。
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 3 人,其中职工监事 2 人、非职工监事 1 人。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该委员会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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