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000404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〇 二 四 年 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维护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股[1995]04 号批准证书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
于 1996 年 6 月 13 日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号 3600001130630。现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0070562223XY。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4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第
31 号和 37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叁仟伍百万股,于 1996年 6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CHANGHONG HUAYI COMPRESSO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路 1 号,邮政编码:333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玖仟伍百玖拾玖万伍仟玖佰柒拾玖圆整。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监管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经理管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最新的生产技术增强竞争力;以最好的质量取得用户的信任;以最优的服务满足用户的需要;以最佳的收益吸引股东投资;以最大的限度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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