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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44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国资监管以及《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最新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制度修订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主要修订方面:
(1)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最新规定,修订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有关现金分
红的最新要求,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
(3)根据绵阳市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做好近期党建重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修订 党建入章方面的相关内容。
(4)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 一步规范文字表述。
2、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 用,维护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路1号,
1 号,邮政编码:333000。 邮政编码:33300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
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
色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有 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关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党组织是 治理结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改革发展中 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 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 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
工作对接。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以 第二十条 公司是由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作为独家
经营性资产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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