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8-08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监事会的行为,
保障监事会独立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 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
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
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
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应当保
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
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 1/3 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
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类型及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类型是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监事会临时会议召开的次数和具体时间由监
事会主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在会议召开 10 日(不含会议当日)前通知全体监事,临
时会议在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 限, 必要 时可 通知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