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ST 旭电、ST 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4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8 月 8 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
电”或“公司”)A、B 股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六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9.1.15 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
日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9.1.15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 A 股股票和 B 股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十六个交
易日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 9.2.4 条相关规定,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低于 1 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
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
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
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
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
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
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告为公司 A、B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六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 1 元,可
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八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4001 号),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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