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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19:27:01 股吧网页版
ST旭电: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ST 旭电、ST 东旭B 公告编号:2024-05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A、B 股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同时均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9.1.15 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
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事实发生
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于公告后停牌。公司股票(A
股和 B 股,证券简称:ST 旭电、ST 东旭 B;证券代码:000413、200413)将自
2024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9.1.15
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 A、B 股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同时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A 股和 B 股,证券简称:ST 旭电、ST 东旭 B;证券
代码:000413、200413)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
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
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 A、B 股股票将自 2024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
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可
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1 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
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后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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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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