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3 18:31:36 股吧网页版
吉林化纤: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5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40)。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方大公司”)因经营需要,拟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4,588,68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49,177,3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今日,公司收到上海方大公司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满的告知函》。截至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期内,上海方大公司未进行减持。截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上海方大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 195,570,848 股,占总股本比例 7.9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未予实施。

3、上海方大公司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持续关注上海方大公司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