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二四年十月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
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在《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推动公
司提升治理水准,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
上的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节 会议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
时限为:会议召开两日前(不包括召开会议当日)。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
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意见(如有)、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情况(如有)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 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第三节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 董事会会议。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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