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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30
股票简称:徐工机械 股票代码:000425
债券简称:21徐工02 债券代码:1496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徐工02”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5月23日公告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事项已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中披露。此外,发行人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本数)。
4.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数量: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条件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7,058.8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3,529.4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8.公司股东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2024年4月30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5,404,15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其他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其他股东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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