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的审计业务,在审计工
作过程中尽职尽责,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
为基础,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晨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控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参照市场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支持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志辉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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