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武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4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5 亿元(均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5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030 号《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止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1.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1,13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4-035 号《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回购期间,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14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及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043 号《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2024-045 号《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2024-049 号《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及 2024-053 号《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
3.截止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已届
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9,08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最高成交价为 8.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3,582,704.3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实施股份回购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未在下列期间实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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