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LUHE LAW FIRM
二○二四年十月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 280 号湘域相遇 B 座 4 楼、8 楼及 C 座 4 楼
联系电话: (0731) 84587101 / 8458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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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湖南 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聘请,指派陈琳律师、向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 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长沙高新开发区岳 麓西大道1698 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 栋三层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
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公 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 场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及会议地点等事项;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同时还列明了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会议联系方式及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 10 月8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8日 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出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0 名;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167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34,802,262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的 40.8463%;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67 名,代
表公司股份数134,802,26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0.8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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