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3
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北京大华审字[2024]08000002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ahua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已审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1-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6
财务报表附注 1-68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秀街 1 号 806 房
电话:13378687904
审 计 报 告
北京大华审字[2024]08000002号
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弘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3 月、2023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港弘公司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3月、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港弘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港弘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
北京大华审字[2024]08000002 号审计报告
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港弘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港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港弘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港弘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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