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4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5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局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董事局、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一届董事局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董事、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推荐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司现任董事局、监事会和连续 180 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不含股票代理权)的股东,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推荐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司现任董事局、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推荐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司现任董事局、监事会和连续 180 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不含股票代理权)的股东,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17:00 前以
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本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人选,将提交本公司
董事局审议。
3、本公司董事局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在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7、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就符合条件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新任董事、监事开始履职。在新一届董事局董事、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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