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2 18:15:10 股吧网页版
华塑控股: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1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
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索空间”),主营业务为温室气体排放治理及
监测业务。为补充运营资金,支持碳索空间高速发展,公司拟向湖北宏泰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申请借款 2 亿元,借款期限 3 年,借款年利率 4.89%。
2、本次借款交易的出借人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因此,宏泰集团为公司关联
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文杰先生、何静女士已对本议案
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
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借款事项所涉及的后续一切相关具体事宜,关联股东湖
北资管将回避表决。

4、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洪山路 64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曾鑫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860,4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84484380X

7、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国内贸易;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顾问、票据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财
政厅。宏泰集团 2023 年度营业总收入 1,016,272.18 万元,净利润 16,324.69 万元;
2023 年末,总资产 21,603,368.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726,916.1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关联关系说明:如上所述,宏泰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0、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宏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参考同期宏泰集团平均融资成本确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

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借款(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实际放款金额与约定借款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二)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3 年。

2、一次性放款的,放款日以借款借据、借款凭证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实际发放日迟于前款记载的借款发放日,则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3、借款分次使用的,每期放款日以借款借据、借款凭证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起始,最长不得超过(二)1 条所约定借款期限总长,各自计算到期日。

(三)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挪作他用。

(四)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年利率为 4.89%。

(五)本息偿还方式

本合同执行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分期结算,每季末 21 日为结息日,亦为付息日。本金到期时最后一期利息随本付清。

(六)借款人违约

1、乙方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未按约定偿还任何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