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4 20:27:10 股吧网页版
华塑控股: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5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51,693,888.89 元(借款本金及暂算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的利
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盐城中级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
诉状》等文件(案号:〔2024〕苏 09 民初 48 号),获悉盐城中级法院已受理沈云诉
公司、吴奕中、李雪峰、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关
于借款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沈云

2、被告

(1)被告 1:吴奕中

(2)被告 2:李雪峰

(3)被告 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被告 4: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原告称公司等当事人共同向原告借款 7,000 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据,款项
出借后,未还款付息,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吴奕中、李雪峰、公司以及西藏麦田立即共同偿还原告人民币
7,000 万元,并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暂算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的利息合计人民币 81,693,888.89 元);

2、保全保险费由被告吴奕中、李雪峰、公司以及西藏麦田共同承担;

3、诉讼费用(含保全费)由被告吴奕中、李雪峰、公司以及西藏麦田共同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经公司核查,公司内部无上述借款事项的存档文件及相关的合同评审、用章审批等流程记录,亦未收到上述借款事项约定的借款资金,借款事项的真实性和背景情况尚待核实。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3、《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