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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15:57:08 股吧网页版
丽珠集团:H股公告: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变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变更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兹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9A.13(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之规定,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於2024年6月19日起由何燕群女士变更为孙嘉恩女士。

承董事会命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
公司秘书

杨亮

中国,珠海
2024年6月1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唐阳刚先生(总裁)及徐国祥先生(副董事长及副总裁);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朱保国先生(董事长)、陶德胜先生(副董事长)、邱庆丰先生及俞雄先生; 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华先生、田秋生先生、黄锦华先生、罗会远先生及崔丽婕女士。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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