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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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已回购 H 股
兹提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的通函(「该通函」)以及2023年10月30日及2023年12月1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H股回购授权」),以及2024年1月7日、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29日、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2024年4月24日及2024年4月25日的翌日披露报表。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截至2024年6月27日,本公司累计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2,778,800股,占本公司於2024年6月27日的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及已发行H股总股数的0.90%,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26.15元/股,最低价为港币23.0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港币68,157,390.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H股回购授权。
於2024年6月28日,已回购H股已全部予以注销,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2,778,800.00元。本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承董事会命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
公司秘书
杨亮
中国,珠海
2024年6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唐阳刚先生(总裁)及徐国祥先生(副董事长及副总裁);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朱保国先生(董事长)、陶德胜先生(副董事长)、邱庆丰先生及俞雄先生; 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华先生、田秋生先生、黄锦华先生、罗会远先生及崔丽婕女士。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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