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月度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7 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
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被担保人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及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被担保人为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及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113,275.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附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71,156.02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404,249.53 万元)的比例为 19.31%。
●公司未有除对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月签订的担保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被担保人为丽珠集团丽
珠制药厂及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
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总金
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与渣打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被担保人为焦
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
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及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
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113,275.00 万元。
2、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附属
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297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
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发布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 1 及附
表 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人 担保起始 担保到期 协议签 担保类 反担保情 是否为关
民币元) 日 日 订银行 型 况 联方担保
焦作丽珠合成制 渣打银 连带责 无 否
1 药有限公司 172,500,000.00 2024/7/1 2029/6/11 行 任担保
丽珠集团(宁 渣打银 连带责 担保对象
2 夏)制药有限公 212,750,000.00 2024/7/1 2029/6/11 行 任担保 股东已提 否
司 供反担保
丽珠集团福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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