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第 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证上〔2023〕21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通过查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长虹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长虹财务公司原是由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共同出资组建,于2013年8月成立。经增资两次后,长虹财务公司现注册资本金为2,693,938,365.84元,对应的股东单位4家,其中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各持股35.04%,本公司和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14.96%。
长虹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嘉,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经监管部门批准,长虹财务公司可开办以下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长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层次。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会、各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
长虹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长虹财务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
监事会
董事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总经理 审计稽核委员会
经营决策委员会
副总经理 信贷审查委员会
总经理助理
资金结算部 信贷业务部 财务会计部 综合管理部 信息科技部 金融同业部 审计稽核部 合规风险部
险部
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3 名(含 1 名独立董事),四川长虹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2 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另两名董事通过职工大会选举
产生。
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 3 人,其中职工监事 2 人、非职工监事 1 人。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
作机构。该委员会对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报告工
作;研究、讨论长虹财务公司一定时期内信贷、投资政策和营销策略。
审计稽核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稽核管理专业性事务
的工作机构,对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长虹财务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稽核委员会主要负责长虹财务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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